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公布了國務院決定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項目共有226項。有幸及時獲得了該批項目目錄,仔細閱讀后發現,與煙花爆竹行業有關的項目就有下列8項。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1、銷貨退回的消費稅退稅審批。
2、出口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生退關或國外退貨補繳消費稅審批。
3、防雷產品使用備案核準。
4、外地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備案核準。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5、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技能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6、安全評價人員資格。
國務院決定調整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審批事項:
7、煙花爆竹批發許可。
8、煙花爆竹零售許可。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最后兩項,將辦理煙花爆竹批發或零售許可證由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即:設立煙花爆竹批發或零售企業時,先辦理企業營業執照,然后再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這種改變是非常合理的,例如,設立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時,要求必須有危險品倉庫,當企業還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時,企業還不是法人主體,也就無法建設或購買或租賃危險品倉庫,此時又怎能辦理經營許可證呢?實際上成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矛盾,F在好了,你可以先辦理營業執照,成為企業法人之后,再設法取得危險品倉庫,然后就可順理成章地辦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了。
改革,在向我們走來!